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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“朋友圈”卖“高仿”奢侈品价格只是正品

发布时间:2023-10-20 10:42 足球资讯 作者:北单实体店微信:200833335(A金碧辉煌)
“3·15”将近,有市民拨打春城晚报热线电话反映称,她从微信“朋友圈”花了1200元买来的“名表”,戴了半年竟然不走时了。那么,朋友圈买东西该注意些什么?发生纠纷时又如何维权呢?...

时下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微信平台做起生意,微信“朋友圈”开始演变成“商圈”。“志玲姐姐用过的面膜,用一次年轻10岁……”“名表只卖1200元……”“越吃越瘦的外国巧克力,买一盒送三盒……想必大家在微信朋友圈里见到过上面这些小广告。

“3·15”将近,有市民拨打热线电话反映称,她从微信“朋友圈”花了1200元买来的“名表”,戴了半年竟然不走时了。那么,朋友圈买东西该注意些什么?发生纠纷时又如何维权呢?

【现象】

微信上卖“高仿”奢侈品价格只是正品的1/10

市民小琪经常收到一些售卖国际知名品牌,所谓原厂、高仿的奢侈品信息。“这样公开兜售知名品牌的商品,是否违法呢?”

从该商家的微信朋友圈记者看到,里面各种类型的世界知名品牌多不胜举,商品主要为服装、手表、皮包、首饰、鞋履等。而且商家在介绍中说商品质量没有问题,如果需要,还可以提供正品所用包装,能通过专柜验货,甚至可以提供原价的发票。不过这些商品的价格却比正品的价格便宜了很多。

“原单和原厂的,材料和做工几乎能够与专柜正品一样了,从肉眼上无法辨别。”一位业内人士透露,这些所谓的原单或者原厂的成品价格只是专柜价格的十分之一。在调查中,有商家表示,产品就是高仿,也就是冒牌货。记者发现,有不少平台被曝光:短视频变身假货展柜,朋友圈频发高仿广告,二手平台成售假灾区……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售假,不少网友发现,大批涉嫌造假售假的短视频在直播平台上被大肆传播,有的博主为了提高人气,甚至手把手教做假冒化妆品,而且美其名曰“手工制作”。

而在描述这些侵权(假)商品(货)的时候,这些“朋友圈商家”最喜欢用的词是“专柜”“原单”“高仿”和“代购”。据了解,微信品牌保护团队发现用户投诉线索中“代购”“专柜”“原单”以及“高仿”是四大关键词,其中第一大热门词“代购”出现了23088次。“专柜”“原单”“高仿”分列二三四位。其余关键词还包括“定制”“A货”“工厂”“复刻”“1:1”等等。从高频关键词可以看出,大多数侵权账号试图用宣扬货物来源的合法性来掩藏仿冒品的实质,以“代购”“专柜”“海关”等词语蒙骗其他用户。

【案例 1】

“名表”只卖1200元戴了半年就不走了

微信里打着高仿手表的旗号,什么“一比一的货色”“绝对货真价实”“现场当面检验”。

近日,市民小张在昆明北市区通过搜索“附近的人”,找到了一个卖高仿手表的微信账号,花1200元买了一块品牌手表。“那天闲来无事,就用微信搜‘附近的人’,然后发现了一家叫‘AA高仿手表’的私人账号。随即添加了该微信号,通过验证后,对方就发来各种高档手表图片。最终挑了一款‘卡地亚’女式手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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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,小张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了1200元,对方则通过快递的方式将手表寄给小张。“手表包装盒用的是‘卡地亚’,看着挺高档。”戴了半年后,小张发现手表不走了,随后她联系了卖家,要求免费维修,但卖家坚称手表是高仿的,质量绝对可靠,并强调一定是小张使用不当造成手表损坏,对于人为损坏的不予保修。

2、低价买的进口水果迟迟不见卖家发货

“原本说好3天后发货的,我就发微信询问一下情况,结果被告知该微信号已被注销。自己就这样被骗几十块钱,还拉着亲朋好友一起上当了!”

原来市民冯女士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朋友转发的一条信息,上面写着“好朋友刚开始卖水果,进口水果一整箱试吃价12.5元,包邮,数量有限,我已经买啦。”该朋友圈还附带四张图片,分别为2张水果盒子图片,一张二维码付款图片,一张已经成功付款12.5元的照片。其水果盒子包装精美,里面包含芒果、火龙果、蛇果、猕猴桃、李子等多种水果。冯女士看到水果盒子的精美照片和低廉的价格便十分心动,放松了警惕的她不仅扫码付款购买,还转发至朋友圈。

冯女士回忆,当时购买水果的时候,卖家说需要先付款后统一发货。可到了约定好的时间,卖家却迟迟不发货,冯女士心生疑惑便询问卖家,谁知一问发现卖家成了注销账号。

3、买了只拉布拉多犬收到的却是金毛犬

“通过微商购买了一只拉布拉多犬,可收到的却是一只金毛犬,现在卖家已经不接我电话,也不回我信息,我想提醒其他消费者,通过微商购买商品要多留个心眼。”去年年底,市民许先生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微信名为“A.宠物狗”的微商,互加了微信之后,许先生通过对方发过来的照片和视频,看中了一条拉布拉多犬。卖家要求先付款再发货,许先生便按照卖家的要求,通过支付宝直接将购买小狗的3000元钱打到了对方的账户上。然而付款之后,许先生并没有收到小狗,他多次联系卖家,卖家便将发货人的联系方式给了他,让他直接联系发货人。

经过多次沟通,一周后他收到了货,但收到的并不是他看中的那只拉布拉多犬,而是一只金毛犬。当许先生再次联系卖家和发货人时,对方不接电话,也不回微信。

【提醒】

消费者“朋友圈”购物记得索要发票等

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受知情权,朋友圈购物时,消费者依然可以照此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等,以便自己更好选购商品,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前述信息,则消费者应当谨慎注意。“很多消费者没有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习惯,朋友圈购物时,此种现象更是普遍。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,是消费者证明自身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或服务关系的直接证据,否则朋友圈购物是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商谈,再运用快递物流方式进行发货,一旦聊天记录被删除,很难找到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或服务关系的证据,假如经营者不予认可,则消费者也束手无策。为此,朋友圈购物时,消费者应当要求出售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,并妥善保管。”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,付款之后,应当及时将微信聊天记录、付款记录、付款凭证等截图保存。如果在朋友圈不慎买到高仿品,应及时向微信客服进行投诉,也可打12315投诉。

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佳说,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时,一定要通过正规交易平台和信誉好的网络商城,保留相关商家信息、商品信息、交易记录、付款记录、快递信息、索要发票、聊天记录等。网络购物遭遇欺诈时,及时与卖方进行协商解决,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,也可以诉诸法律途径。(记者刘嘉吉思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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